李某出生于1970年,曾是一名动物检疫员。从2022年3月起,他伙同另外两人虚报当地养殖场病死猪6万余头,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29万余元,李某实际分得37万余元。他还涉及行贿受贿。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法院审理查明,自2022年起,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收集病死猪时,通过更换耳标和拍摄背景、重复拍摄病死猪照片的方式虚报病死猪数量,从而套取政府拨付的病死猪收集费。2022年3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三人共虚报病死猪6.087万头,其中2023年2月之前虚报的2万余头每头获得收集费20元,之后虚报的4万余头每头获得收集费18元,总计套取国家补助资金129.4146万元,李某实际分得37.58115万元。
李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45.5万余元,并为感谢时任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组组长陈某违反规定让他兼任收集员和检疫员,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陈某34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对李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