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海南省海口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娄湘林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娄湘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孳息将被没收。

在2019年至2023年间,娄湘林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的职务便利,应商人蔡某某和郑某某的请求,在项目承揽及子女职务提拔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2018年至2023年期间,娄湘林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了这两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426.3726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娄湘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巨额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坦白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等情节,法庭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