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自9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0月7日前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修正草案首次明确了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到期后由政府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养护。
关于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用途,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举借债务、社会投资和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等途径筹集。在收费期限内,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建设项目债务本金和利息,其余部分则用于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以及投资回收等。
目前尚无明确制度规定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修改后的公路法提出,收费期限届满后的高速公路将由政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多种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这些费用不仅用于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还将支持高速公路的更新改造和数智化升级,持续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