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婚外胚胎案”原配朱女士控告丈夫重婚罪有了最新进展。无锡警方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梁溪区人民法院也因朱女士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对她的起诉不予受理。

朱女士表示目前仍未放弃,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婚自诉材料。她提到,由于男方和第三者未在同一地方长时间居住,导致无法立案。他们去了多个城市,在不同地方居住。

9月1日晚,朱女士更新微博并上传了一段视频。她提到对方的行为又一次得到“背书”,而她此前相信可以推进的刑事追责,等来的却是“没有犯罪事实”的结果。她担心自己给支持她的人树立了一个负面样板,担心更多遭遇类似问题的女性看见她碰壁后,不敢再走上维权道路。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唐婷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不仅指第二次登记结婚,还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然而在朱女士案件中,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定罪要件。一方面,他们没有第二次登记,伪造的结婚证既未形成有效婚姻登记,不属于“登记重婚”。另一方面,他们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重婚要求的是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群众公认的“生活层面”同居。仅凭向医院出示伪造证件,难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以夫妻名义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