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的郭先生称,2010年他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家在义乌的女友。恋爱期间,他送给对方一只重30多克的金手镯。分手多年后,他想要回这只手镯,却陷入了僵局。
郭先生回忆说,他与女友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当年他36岁,女友从事平面设计,比他小8岁。两人异地恋两年后,因女方父亲嫌女儿嫁得太远而分手。金手镯是圆形空心的,当时价格是每克305元。郭先生表示,恋爱期间他是自愿送出金手镯的,原本并没有打算要回。
2026年6月,郭先生前往义乌与前女友叙旧,但对方告诉他早已把手镯还给了媒人谭女士。郭先生随即联系媒人,却发现她的微信和电话都无法打通。记者随后联系上媒人谭女士,她明确否认了此事:“没有这回事,我当时只是牵了个线,他们怎么交往的我都不知道,此后就再没有联系了。”谭女士建议郭先生找女方进行核实,或凭购买凭证去报警。然而,郭先生的前女友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其聊天记录中则表示“十几年了,现在金价也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
目前,郭先生已找不到购买金手镯的单据,也没有金手镯的照片,三方各执一词。对此,律师表示,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三金”,未成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退回;若女方的确将首饰交还给了媒人,媒人并非赠与方,继续持有该物品没有合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