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做亲子鉴定发现孙辈非亲生,索36.5万元 葬礼疑云引发官司!广西博白县男子陆晓东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在办理丧事期间,其妻子黄某表现出诸多反常行为,引起公婆的怀疑。按照当地民俗,8岁的儿子小海应当为亲生父亲守灵、捧骨灰盒,但黄某坚决拒绝孩子参与葬礼仪式,并要求陆家必须先行支付抚恤金,才肯让孩子出席火化现场。这些举动让七旬老夫妇在悲痛之余心生巨大疑虑。

老人私下偷偷采集孩子的头发和指甲送检,第一次鉴定排除了祖孙血缘关系。为了进一步确认,家属向交警部门调取了陆晓东抢救时留存的血液样本进行二次司法鉴定,最终结论显示:已故陆晓东并非小海的生物学父亲。
2025年1月,老两口起诉儿媳黄某和8岁的小海,提出三项核心请求:判决确认陆晓东与小海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返还8年间老人垫付的抚养费1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返还黄某母子领取的丧葬费12万元,总计36.5万元。
庭审中,黄某辩称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均登记陆晓东为父亲,法律上属于婚生子女。她还表示,孩子8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均由自己娘家承担,公婆并未实际出资,不存在返还抚养费的基础。黄某坚决拒绝配合法院启动重新司法鉴定程序。
一审博白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老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核心理由是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驳回祖父母全部诉请。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只有孩子的父亲、母亲本人有权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本案中,孩子生父已经去世,祖父母不属于法条规定的适格原告,无权通过法院宣告孩子和已故儿子无血缘关系。此外,两份DNA报告虽然生物学结论真实,但取证流程严重违规,未经孩子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和到场核验,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查清身世,也不宜通过公开诉讼的方式揭开真相,以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