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00多元”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林先生在购票平台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在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发现实际仅退回432元。

事件曝光后,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两笔退款,一笔12000余元,另一笔2000余元,合计14700余元,加上此前已退的432元,15217元票款全额到账。尽管如此,林先生表示他更希望自己的经历能为其他消费者带来改变,并呼吁消协介入高额退票费的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平台和航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相关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无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也表示,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必须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当。航司没有以合理方式告知退票比例,甚至故意隐蔽,明显超出实际损失,非常不公平不合理。苏号朋进一步指出,超售和高额退票费本质上是同一问题的两面,航司通过这两种手段从消费者身上获利。

一张机票承载着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期待,不应成为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消除天价退票费引发的争议,应坚守规则透明、权益对等的原则。当提前告知不再藏在小字里,公平合理真正写进格式条款,消费者才能放心购票、安心出行。当前,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出行作为服务消费的第一道关口,其规则的公平合理性不仅决定着一个行业的口碑,还影响着整个消费市场的良性循环。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没有后顾之忧,航司和平台必须诚信守法,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只有这样,文旅消费才能健康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