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件显示,买某与如某于2025年12月登记结婚。
婚后二人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矛盾逐渐凸显。今年6月,买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如某离婚。

案件审理中,如某向法庭提交医院诊疗证明,证实其已于5月22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承办法官核查后确认,买某提起离婚诉讼时,距离女方终止妊娠尚不足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买某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