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女子讨要试用期工资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视频中,女子要求工厂结算工钱,但工作人员表示试用期应按1元每小时结算。女子否认曾被告知试用两天,并坚持认为试用期也应结算工资。双方就工资结算问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先是说“两块钱一小时”,后改口为“一块钱一小时”。工作人员还表示需要检查产品是否有损坏,若有损坏将要求女子赔偿。女子不认可这一说法,要求对方提供证据,但遭到回怼,“你有什么证据在这里上过班?你现在去告我。”
视频背景中可以看到男子背后有“龙南创辉电子”等字样。查询天眼查信息显示,江西省龙南市创辉电子厂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经营者为邹某某,注册资本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音响设备制造、销售及电子元件制造等。
记者联系到该企业的经营者邹某某,她表示自己并没有开电子厂,而是经营一家烟酒店。随后,记者联系了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关注到网传视频,相关领导已前往现场调查处置。虽然暑假工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但他们还是进行了调查。目前,他们尚未找到发布视频的女工,但厂方承认“试用期1元1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