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倾倒8万立方米废渣被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引关注。8月15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与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重要时刻,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其中,“贵州省贵阳市2家企业非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尤为引人关注。

2012年6月,贵阳市某化肥有限公司委托息烽某劳务有限公司承担污泥渣清运工作,按要求,污泥渣应被运送至正规渣场集中处置。然而,从同年12月开始,息烽某劳务有限公司便将污泥渣运往大鹰田地块内非法倾倒,形成了占地约100亩、堆填厚度最大50米、堆存量约8万立方米的堆场。2016年4月,原贵阳市环保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
经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此次事件前期产生应急处置费用134.2万元,后期废渣开挖转运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为757.42万元。鉴于前期应急处置费用已由贵阳某化肥有限公司支付完毕,2017年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指定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的参与下,与上述两公司就后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赔偿金额为757.42万元。同月,各方申请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此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清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在贵州省法院门户网站将磋商协议、修复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裁定确认磋商协议有效。根据协议,息烽某劳务有限公司和贵阳某化肥有限公司需将废渣全部清运至合法渣场填埋处置,并对库区进行覆土回填和植被绿化,于2017年12月前自行修复完毕。案件办理和修复情况被央视栏目《焦点访谈》专题报道。该案的办理有效解决了因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对乌江上游息烽河当地土壤、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筑牢了长江上游的生态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