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同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捕、网络售卖棕头鸦雀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彻底斩断了一条“捕猎—竞价—线上销售”保护动物的不法利益链条。

当天上午9点,法院宣读判决结果,认为被告人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三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其中一名被告人张某还需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张某表示悔罪,承诺今后不再犯。

棕头鸦雀俗称“黄豆鸟”,2023年6月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2025年4月至9月,张某在沾化禁猎区内非法捕捉了508只棕头鸦雀,并通过自建微信群竞价售卖牟利。据张某介绍,拍卖价格从最低80元到最高800元不等,一般成交价为一百多到两百多元。张某负责捕猎和竞价售鸟,另外两名被告人则负责将鸟打包并通过快递物流发往各地。买家多为省外喜爱“斗鸟”的人员,张某选择在山东滨州捕猎是因为这里的棕头鸦雀更受市场追捧。

为非法牟利,张某购置了媒鸟、踏笼等工具进行猎捕。他描述捕鸟过程时说,把踏笼挂在芦苇上,打开门,鸟看到里面的媒鸟后会进去打架,从而被捕获。滨州市全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期内使用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进行猎捕。法院指出,打击捕鸟不仅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还斩断了“斗鸟”产业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