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改死缓男子出狱后家人放鞭炮庆祝 家属持续申诉求正义。云南宣威市乐丰乡1999年发生的“山村小卖部抢劫杀人案”有了新进展。被害人家属徐皎月近期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该案的刑事申诉已于今年1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7年前,代贤峰与两人预谋抢劫,他翻窗入店持刀追刺19岁女孩徐文素三十余刀,致其死亡。一审时曲靖中院判处死刑,但二审时云南高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表示,在一审和二审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也未告知他们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家属仅凭传言误以为凶手早已伏法,直到2010年才拿到判决书得知改判情况。此后,家属持续申诉,但2012年云南高院驳回了申诉,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明确不予抗诉。主犯代贤峰于2014年出狱,两名同案犯于2012年落网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徐文素家位于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母亲孔聪芝在村小学旁经营一家小卖部。1994年孔聪芝因病去世后,小卖部由二女儿徐皎月和三女儿徐文素打理。1999年10月25日凌晨,代贤峰与浦绍丙、肖本义预谋抢劫小卖部。代贤峰敲开窗户提出赊购香烟被拒后,用水果刀刺向徐文素颈部,随后翻窗入店继续追杀,最终导致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和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代贤峰抢走香烟后逃离现场。几天后,代贤峰之兄代利峰向警方举报弟弟下落,代贤峰被捕。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代贤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代贤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但尚不属于应当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