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乡县一名男子与其儿媳发生性关系,被控犯强奸罪一审获刑后提起上诉。近日,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被告方已申请再审。因涉及特殊家庭伦理关系和受害人智力障碍等证据争议,该案引发关注。

起诉书及判决书显示,2019年,受害人张娜(化名)与王某某之子王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领证),随后入住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王某某(1958年生,小学文化)是张娜的公公。早在2022年,王某某曾主动报警,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并在当时配合警方对张娜进行了相关智力鉴定,确认其存在智力障碍。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4日早上,张娜在楼顶晾晒衣服后,被王某某叫至其三楼卧室。据受害人陈述,当时王某某在卧室内赤膊,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张娜明确表示“不想过去”,但在王某某的拉扯和威胁下,被强行拽至床边发生关系。事后,张娜回到娘家,并于当日上午随父亲前往西乡县公安局报警。警方提取张娜所穿内裤送检,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内裤上检出包含张娜及王某某的DNA混合基因型。同日,王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张娜的智力状况及性防卫能力成为庭审核心争议点。经多家鉴定机构鉴定,张娜被认定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至中度不等)。其中,部分鉴定意见认为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或“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