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奔丧请假被拒 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网络热点-【鼎古号】

男子奔丧请假被拒 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

   2026-07-28 15:33:36 鼎古号10
核心提示:男子回家奔丧,请假却被公司拒绝。随后,公司以该男子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为由将他辞退。男子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男子回家奔丧,请假却被公司拒绝。随后,公司以该男子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为由将他辞退。男子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7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劳动争议案,涉及劳动者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岗奔丧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认定。此案原告乔某伟在北京市某养老中心担任厨师。2023年8月19日,乔某伟因哥哥乔某义病危,向该养老中心后厨经理高某提出请假15天,高某以假期过长为由予以拒绝,乔某伟随即表示可申请不带薪事假。8月20日,乔某伟的哥哥去世,乔某伟再次通过微信向高某请假,并于次日回乡奔丧。8月25日,乔某伟在返京途中联系高某,被告知无需再回公司。8月28日,该养老中心以乔某伟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送辞退信。

 

 

随后,乔某伟将该养老中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案件审理过程中,乔某伟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乔某伟哥哥乔某义因病于2023年8月20日去世,乔某伟2023年8月21日晚奔丧回到家中,直至2023年8月24日都在本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一、该养老中心支付乔某伟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206.52元(已执结);二、该养老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乔某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三、驳回乔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养老中心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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