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载同事出了事故被索赔4万6 无偿搭乘引争议-网络热点-【鼎古号】

好心搭载同事出了事故被索赔4万6 无偿搭乘引争议

   2026-05-08 02:18:42 环球网鼎古号28
核心提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其中,“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搭载人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关注焦点。张某与老李是工友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其中,“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搭载人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关注焦点。

张某与老李是工友。某日,张某驾车搭载老李途中,车辆撞到路边树木,导致老李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张某负全部责任。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未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老李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4.6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张某在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但他只是因为在午后开车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而撞树,并没有饮酒驾驶、闯红灯或严重超速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因此,法院判定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以保护其善意助人的行为。

此外,由于张某购买的保险仅覆盖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这两种保险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无需对老李的损失进行赔偿。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鼎古号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鼎古号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www.shop.wlchinahz.com/news/x104632.html

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处理与建议:wfmyw@qq.com